白屋连绵成片、黛瓦参差错落,如此诗意的新江南人家,是美丽乡村应有的模样……近日,张家港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意见》)和《关于推进全市农房翻建的若干激励措施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激励措施》),助力农户住房更新,不断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。
农房是村民幸福生活的栖居地,如今,农村住房需求已经从“住有所居”向“住有宜居”转变。张家港市计划在2022至2026年,改善1.5万户以上农村住房。围绕“农民主体、自主更新”的总原则,该市将着力在三个“转变”上下功夫:将农房改善由拆迁和预拆迁安置为主转变为非必要不拆迁、满足基本居住功能转变为提升农房居住品质、由单一的房屋更新转变为以点带面提升乡村整体形态和特色风貌。
为解决“哪里能建、怎么翻建、建成什么样”等问题,《实施意见》突出自主更新、节约用地、科学布局、塑造风貌等基本原则。坚持“先规划,后建设”“一户一宅、拆旧建新”,严格落实宅基地用地标准;满足农村村民现代生产生活需求的同时,加强建设和使用管理;翻建房屋应与传统民居、村庄整体风貌相协调。
《实施意见》将通过建立健全农房规划建设管理机制,完善村庄规划,严格宅基地管理,规范审批及验收流程等,引导农房科学规划设计,提升村庄风貌;提高建房标准,释放政策红利,明确宅基地面积不超160平方米,建筑占地面积不超120平方米,建筑层数不超3层(允许3层),建筑总面积不超300平方米;对符合用地、消防、安全等规定规范的,经批准允许建设地下室。
配套出台的《激励措施》,涵盖村庄规划、土地保障、建设实施、资金引导、天然气入户、金融贷款等方面,突出规划引导村庄发展,为村民建房提供规划依据;落实土地指标保障,优惠相关指标费用,加快推进集中规划建设工作;加大资金奖补力度,对农房改善配套设施建设主体进行奖补,切实改善农村居民生产、生活、生态环境;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标准,对达到一定规模的集中翻建点位统一配置天然气管网;减小农户资金压力,推出农村信用类贷款产品;完善组织保障机制,通过建立支持激励制度、容错纠错制度、绩效考核制度的方式,提高镇、村干部工作积极性。
(苏报融媒记者 杨溢 陈梦娇 文/图)
编辑:钱芳